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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四史”(五十六)|周总理的家规

发布日期:2020-09-26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

周恩来和邓颖超1925年结婚,但膝下没有亲生子女,故此收养了三个干女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周恩来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家过去失去联系的一些亲戚来找的多了,他们有的想托周恩来帮助办一些事情,这让周恩来很伤脑筋。

同时,三个“女儿”在外面表现如何呢?在自己的亲戚和相识的友人中,会不会有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去谋取一些违背原则的个人私利?为此,周恩来提出,要给大家立个规矩,三个“女儿”都表示赞同。

周恩来说:“这个规矩不光是给你们的,也是给我们周家所有亲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谁要不遵守你们也可帮我监督。”“你们每个人就抄一份放在身上,便于随时提醒自己。以后我们周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也要发一份给他们。”

这十条家训是: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在出差顺路时来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通过这十条家训,周恩来对亲属提出了比他人更严格的要求,有的甚至近乎苛刻。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在内务部供职时,周恩来特地向内务部部长曾山提出,要给周恩寿的干部级别定低一点儿、工资向低标准靠。

邓颖超作为党内元老定级为行政五级,本无可非议,但周恩来仍要压低一级,按照六级的标准给邓颖超。

至于周恩来的侄辈周秉德、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没有额外沾上一点儿的“光”。对于孙维世、孙新世这对烈士的女儿,周恩来对她们虽然关爱有加,但也是严格要求,从不许她们有一点儿特殊。

多年以后,这位开国总理逝世,他的所有亲属,特别是邓颖超都是严格遵守这十条家训的。

邓颖超逝世后,有关报纸公布了她生前所写的一份遗嘱,其中有两条尤为引人注目:一、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馆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二、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也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