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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银行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

为迎合学校第五届学生技能竞赛的开展,加强和提高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促进学生提高技能,经济管理学院决定举办的第三届银行技能竞赛。

一、参赛对象

各专业全体大二在校生。

二、银行技能大赛目的

银行业务综合技能竞赛,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推动产教结合,紧扣当前职业院校的教学要求,理论融于实践,加强信息化手段和计算机仿真模拟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推进金融专业“教、学、考、做、赛”五位一体的教学改革,推进金融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学做合一”,持续提高金融职业教育的质量。举办本次校赛也是为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适应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对接金融行业企业需求,同时延续传统银行业技能特色,激发企业参与金融专业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联动学校、行业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增强学生的金融认知,巩固和深化学生掌握的操作方法,提高金融专业学生的金融业务综合技能,全面提升高职金融职业人才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宣传

11月4日-11月8日为大赛宣传阶段,届时我院将制作宣传展板进行宣传,同时将在各个宿舍楼张贴宣传海报,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学院网站等进行宣传和下发竞赛具体时间通知。

四、竞赛内容

大赛包括三个赛项:银行柜面业务赛项、银行知识赛项、银行手工技能赛项。大赛采用晋级制,银行柜面业务赛项按成绩排名的前70%选手晋级进入下一轮比赛--银行知识比赛;银行知识比赛后,按照银行知识比赛和银行柜面业务总成绩加总后前50%选手晋级进入下一轮银行手工技能比赛。最后,按照各项成绩加总的排名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 银行柜面业务赛项

银行柜面业务赛项竞赛项目时长150分钟,总分300分,成绩评定由“典阅银行业务平台”自动评分。

(二)银行知识赛项主要考核选手对银行业务知识的宏观了解,考核选手的金融知识素养。主要包括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风险管理、银行服务礼仪、网银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行信贷业务。

竞赛时间为3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由“典阅银行业务综合技能国赛平台”软件自动评分。

(三)银行手工技能赛项主要考核选手对基本金融技能的掌握能力。主要包括传票算、字符录入、手工点钞、货币识假四个单项。

每个单项的竞赛时间都为10分钟,每个单项的总分各100分。

成绩评定由“典阅银行业务综合技能国赛平台”软件自动评分与专家人工评分两部分组成。

表1: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细则

竞赛任务

评分细节

分值

评分方式

传票算

本项目采用Excel表格自动评分办法,按正确答案数记分;按Excel表格提前设置公式,选手每提交一个正确数字可得1分,提交不正确的不得分。

100分

Excel评分

字符输入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办法;选手提交后,按计算机事先设置的采分点,一个正确字符得0.0625分,一个错误字符按该字符分值的3倍扣分(本项目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100分

系统评分

手工点钞

1、本项目采用现场裁判评分相结合的评分办法,实行分分钟计分制;要求5分钟8把。形式为单指单张点钞法。

现场裁判评分:

①点钞且扎把正确一把为12.5分;

②点钞正确但未完成捆扎的该面值不得分;

③已捆扎的点钞专用券质量不合格的每捆扣2分

④本项目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由现场裁判当场评定并填写“点钞扣分记录表”交裁判组汇总。

100分

现场评分

货币识别

单选题

20分

100分

系统评分

判断题

20分

多选题

20分

实务题

40分

五、参赛方法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宣传大赛相关内容;

2、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然后集中进行培训;

3、按照比赛规则加强训练;

4、于11月底举行校内金融技能大赛初赛,经过比赛,挑选部分选手进入决赛;

5、决算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作为我院参加省赛和国赛的种子选手。

五、报名时间

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班将参赛名单报至各班辅导员处,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将参赛名单汇总上报经济管理学院组委会。

六、比赛时间

11月中下旬。

七、比赛地点

经济管理学院实训室E617。

八、奖项设置

按照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设置。

九、成绩评定

1.裁判员选聘:由经济管理学院选定。

2.裁判员人数:大赛设总裁判长1名,裁判员8名。

3.评分标准:见表1

4.竞赛成绩经项目裁判长、总裁判长、仲裁人员审核签字后确定。

十、竞赛规则

1、各代表队须遵守赛场赛项有关规定,遵从主持人、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2、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

3、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通讯设备和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

4、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情况,须按照情况类别举牌示意,由项目裁判长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竞赛全程中,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

6、竞赛结束后,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总裁判长有权终止其所在团队的比赛,劝令其离开赛场。

举办方: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