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各班级:
黄睢亚 男 会计2101班学生;
经查实,以上同学生因本学期多次出现旷课情况,且在辅导员与其多次谈话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影响恶劣。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经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睢亚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5月16日
版权所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