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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经济管理学院黄睢亚旷课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济管理学院各班级:

黄睢亚 男 会计2101班学生;

经查实,以上同学生因本学期多次出现旷课情况,且在辅导员与其多次谈话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影响恶劣。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经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睢亚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