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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

会计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

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接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评选表彰活动通知。会计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培养任务的学校和单位,评选表彰对象为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严格按照《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的要求,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和引领性作用,依据如下标准进行评选申报: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会计学院评选申报工作,要在会计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要注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院公示。对拟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予以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三)评审。会计学院要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个人和班集体,认真组织填写《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2)或《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5月5日前将推荐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书面报告、拟表彰的总名单及电子版报学校学生处,学校将按照要求,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对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分别予以奖励。

五、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