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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举办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

2017、2018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3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传承五四薪火,砥砺前行青春追梦人

时间安排:2019年5月5日-6月5日

赛事安排

(一)各班级须于5月24日上午8:00前将参赛作品提交至就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过评审,最终选出40个项目参加决赛,决赛共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指导教师6名。已经在校外获奖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不再推荐。决赛获奖作品将上报学院参加比赛。作品以指导教师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路演PPT电子稿一份,请自行保留底稿。

(二)6月5日公布晋级决赛项结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及2017、2018级全体学生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6月5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学生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班级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4-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1名。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每个团队需提供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电子版、纸质版、PPT电子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参赛准备工作,按照大赛评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参赛申报材料,充分做好项目校级决赛准备。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