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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经济管理学院听评课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夯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院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以下听课方案

一、听课人员

1.院长、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

2.经济管理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


任课老师

听课人员

第一组

朱冠颖、李小闯、王  骁、刘丹花、何晓升、凌端平、易嘉琪、刁  珂、董  

张召哲、蒋  

 


第二组

 九、赵  静、于千淑、谭志蓉、刘淑栓、张永旺、赵  青、张梨花、范红梅、关  

 蕴、李  

柴芳芳

第三组

张召哲、李  玲、柴芳芳、张晓凤、毋格格、吴 越、马  娜、崔  颖、周莉娜、李天泽

范红梅、关  

张梨花

二、听课范围

1.凡是我院开出的课程均为选听范围

2.听课人员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评教结果,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也可以参加教研室计划安排的教学观摩活动。

三、听课任务

1.院长、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按组别听课,填写附件1听课评价标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听课不少于10次

2.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填写教师手册听课记录。

四、听课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

2.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仪表等;

3.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检查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

5.分析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完整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

2听课人员应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应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如实填写听课评价标准、教师手册听课记录,价意见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六、听课管理

1. 每学期末,听课人员将听课标准交本教学部门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齐后交教务处;普通专兼职教师听课记录于学期末交至各教学部门检查;

2.听课情况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经济管理学院

2023.03.01